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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備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將特定設備交給另一方使用,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畢后返還原物的協(xié)議,是財產(chǎn)租賃合同的一種。其中,出租設備的一方為出租人,租賃設備的一方為承租人。了解完租賃合同的意思后就具體設備進行講解下。
隧道掘進機租賃合同范圍需包含以下幾點。
①租賃設備的名稱、規(guī)格、型號;
②租賃設備的數(shù)量,租賃設備模式;
③租賃設備的用途;
④租賃期限;
⑤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;
⑥如設備在異地,應約定設備的運輸、拆卸、安裝等事項及相關費用;
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術咨詢、服務,應約定具體的時間和費用;
⑧租賃期間設備維修、保養(yǎng)的責任;
⑨違約責任;
⑩爭議的解決方式,一般應先協(xié)商,協(xié)商不成,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。
掘進機租賃模式及解決方案
有關掘進機租賃服務這在國內(nèi),與我們掘進機廠家合作的客戶有貴州,重慶,四川,浙江,黑龍江,江西等工地。歡迎有設備租賃需求的客戶前來咨詢!以下是公司近期與一位合作客戶簽訂的合同僅供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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